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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检察院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时间:201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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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兴隆县院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检察建议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助推器”,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共提出检察建议28件,取得显著成效。

  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中心,预防犯罪发生。针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向其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4件,建议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2012年,在办理该县一村党支部书记等四名村干部贪污张唐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案中,发现该村财务制度不健全、谎报乱报问题较为严重,向该村所在镇政府提出了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加强财务公开和村干部监管的检察建议。镇政府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整改。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其建章立制。该院结合办理的国土资源部门殷某某贪污案件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组织机构建制,建立科学用人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国土资源部门从加强学习、建章立制、监督预防等方面全面加强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心,帮助堵塞漏洞。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增强林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该院结合办案向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4份。如2013年,该院结合办理的蘑菇峪乡1名分管林业领导、2名工作人员和15名护林员因涉嫌玩忽职守造成滥伐林木蓄积3000余立方米的特大案件,发现县林业部门在林业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县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兴隆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严明对林木采伐施工过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乡镇林业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切实提高林业站工作及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林业局履行林木砍伐监管职责;强化涉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护林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依法积极履职;完善林业站工作机制和人员安排配备,确保林业站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县林业局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从对护林员教育管理、法制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核心,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向公安系统、教育系统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校园管理。2014年4月,结合办理一起校园故意伤害致死案的特点和原因,针对学校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县公安局、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注意引导中学生尤其是男女生之间的正常交往,建立正确的同学关系;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配合,落实安全管理和教育,杜绝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学生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处事能力,避免“以暴制暴”事件发生。建议引起县公安局和教育系统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