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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护 为未成年被害人填补“家”的缺位——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探究
时间:2019-04-29  作者:薛树旺王永军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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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日,在哈尔滨读大学的金萍(化名)收到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永利的短信——“成绩虽然重要,但也要劳逸结合”。简短的问候,让金萍的眼圈不禁红了。

一个是来自涉案家庭的孩子,一个是办案检察官,因案件联系在一起,由原来的陌生人变成了亲人。承德县检察院尝试打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且一次性救助的瓶颈,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的做法,改变了很多像金萍一样未成年被害人的命运,其救助模式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6年,对于7岁的金萍来说,天塌了——父亲被母亲伤害致死,母亲入狱服刑,她和1岁的弟弟成了“事实上的孤儿”。虽然和大爷大娘生活在一起,但是对未知生活的恐惧折磨得金萍时常在深夜里哭泣。就在这时,参与办案的检察官杨永利带来了好消息:给她和弟弟申请了“五保”补助。她和弟弟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自此之后,金萍姐弟的命运就和检察官联系在了一起。每过一段时间,就有两名女检察官带着生活用品来看望他们,他们有了两个“检察官妈妈”。读初中,杨永利又为金萍联系了县城的学校。根据政策,检察官为他们申请到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资金3.4万元;通过与爱心团体联系,又让金萍有了助学基金……

金萍觉得自己是幸运的。然而,她不知道,当时,全国还没有对类似她这样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救助的法律依据,发生在她身上的一切都是承德县检察院一个先于全国的尝试。他们出台了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保护的机制,在全国司法机关率先开展社会化救助。

为未成年被害人填补“家”的缺位

罪犯入狱服刑,是法律对其犯罪行为的惩戒,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在这样特殊的家庭背景下,应该得到应有的关心照顾,今后的生活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安置。这就是这项机制诞生的初衷。

13年来,承德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几经换届,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却从未停止。他们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建立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在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的同时,破解了以检察机关一己之力救助力量单薄的现实瓶颈。大家齐心协力,研究确定救助方案,激发救助同心效应,一个又一个“事实上的孤儿”被纳入救助范围,得到关心照料,健康成长,完成学业。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多地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与扶贫工作部门制度建设全覆盖。这印证了承德县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尝试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