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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两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典型事(案)例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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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典型事(案)例。其中,承德检察机关《助力农民工讨薪》(兴隆县检察院)、《带案下乡 化解邻里纠纷》(丰宁县检察院)两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优秀事(案)例。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助力农民工讨薪》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7日,农民工张某某、王某某等16人因兴隆县华隆市政有限公司欠薪问题向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兴隆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案件经过和情节,主动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取得联系,得知张某某、王某某等16人于2020年4月份至6月份在被申请人兴隆县华隆市政有限公司承包的县高铁站从事雨水方沟支模等工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张某某、王某某等13人工资每人每日350元,2020年6月工程结束后,被申请人兴隆县华隆市政有限公司仅仅给付部分工资,截止诉前,被申请人仍然拖欠工资39550元。张某某、王某某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仍未支付。

  【检察机关办理过程及社会效果】

  兴隆县检察院在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后,积极主动跟进案件办理并参与法院调解,支持农民工张某某、王某某等16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仍然依据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面对这种情况,兴隆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双方当事人阐明了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和解决对策,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最终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拖欠工人工资全部得以偿还,《河北法制报》等媒体对该案例进行了报道。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弱势群体维权难的现状时有发生,农民工讨薪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关保障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件的成功办理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兴隆县院将以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为开创新时代“四个兴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带案下乡 化解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4日,当事人任某某在崔某某家马路对面十余米处倾倒牛粪,崔某某上前阻止进而发生争吵,后任某某持铁锨将崔某某头部打伤,经丰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崔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发后任某某态度较好,曾到崔某某所住医院和家里进行探望,并积极赔偿,崔某某愿意达成谅解。

  【检察机关办理过程及社会效果】

  6月16日,丰宁县检察院对这起轻伤害拟不起诉案件到当事人居住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乡镇干部、公安民警和当地村干部参与听证。听证会上,丰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景录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进行全面阐述,重点解读了刑事法律规定,听证员一致赞成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的考虑。与会村干部激动地说到“邻里矛盾在基层最常见,我们也很头疼,但检察官来家门口这么一调解让我们工作好开展了,本来也不是啥大事,今后邻里之间都会好好处。”乡镇干部表示:把听证会开到“家里”,这种“便民利民”的工作模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这已经不是一场形式上的听证会,更是一场具有意义深远的普法课。

  【典型意义】

  丰宁县检察院把检察官“带案下乡”开听证作为一种新突破,继续扩大听证会范围,以“当面锣、对面鼓”的形式,将“枫桥经验”和检察工作相融合,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源头、消除在基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司法公正在阳光下运行。”